教育部《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》
教督〔2023〕2 号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、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,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,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,现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改革背景
高等学校评估是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,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,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,多次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,坚决克服“五唯”顽瘴痼疾,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征程中,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学校评估体系,对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支撑作用,对2035年如期建成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。
经过40多年发展,我国形成了以高等学校本科评估、学科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,在保证正确办学方向、引导合理定位、推 动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总体看,仍存在评估引领功能不强,服务重大政策不够及时,评估项目存在“多头、重复”以及重评估结果、轻持续改进等问题,评估理念、模式和内容亟待革新。
二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,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建设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的历史使命,立足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,构建中国特色、世界先进水平高等学校评估体系,推动高校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,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 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。
(二)基本原则
1.服务大局。紧扣教育强国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线, 着眼世界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方向,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,将 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、解决国家 战略和地方发展瓶颈问题、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作 为主要评价指标,切实加快推动高校扎根中国大地争创一流。
2.分类指导。注重引领和规范相结合,对不同类型高校开展不同导向评估,引导高水平大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、形成冲击世界一流的“集团优势”,推动普通本科高校服务国家、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和特色发展,促进高等职业院校(含高职专科、高职本科,下同)服务区域发展和行业产业,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。
3.问题导向。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,坚持结果评价、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相结合,落实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底线要求,建立“问题清单”,加强对高校的个性化指导和服务,提出改进发展意见。强化结果使用,形成工作闭环,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、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,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。
4.方法创新。推行社会调查,坚持“跳出教育看教育”,从需求侧反观教育质量。综合运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,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,开展智慧评估。实行评估归口管理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、定性定量相结合、周期性评估与常态化监测相结合等方式,切实减轻高校负担。
三、改革内容
(一)实行分类评估
整合现有评估项目,创新综合评估模式。立足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多样化、多元化特点,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和高校办学定位、发展实际,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评估。
1.对高水平大学,重在“以评促强、争创一流”。引导高校切实增强国家使命感、发展紧迫感、历史责任感,落实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要求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努力提升战略顶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加快形成我国高校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“集团优势”。评估内容聚焦在: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战略顶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、世界一流可比水平、服务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、投入产出效率等。
2.对新建院校,重在“以评促改、兜住底线”。督促新建院校在基本办学条件、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满足人才培养需要,确保兜底达标。评估内容聚焦在:党的全面领导得到落实、教师配备和经费投入达标、专业与课程建设规范、管理和质量控制有效等。按照新建本专科院校设置分类要求,对研究型、应用型、职业技术型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设置不同评估指标。
3.对其他高校,重在“以评促建、服务发展”。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挥科研育人作用,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服务国家、区域发展战略需要。评估内容聚焦在: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、服务国家区域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、提升教师队伍水平、推进学科专业内涵建设、保障资源条件供给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。按照不同人才培养定位设置不同评估指标。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,引导其突出科教融汇,聚焦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,引导其深化产教融合,聚焦培养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人才。以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,引导其强化校企“双元”育人,面向行业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。
(二)提质专项评估
1.推进专业认证。支持专业机构对本专科专业、研究生专业学位开展认证,重点在工程、医学、管理、经济、法学等领域 推进国际实质等效认证,在师范、农林、理科、安全等领域推进与国家重点行业衔接的中国特色认证,支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、卓越工程师、卓越医生、卓越教师、大国工匠、高技能人才等国家战略人才培养,促进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与职业需求、毕业生发展全面对接,逐步形成中国主导的专业认证国际标准。
2.推行社会调查。鼓励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,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。高校毕业生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、职业发展与成长以及母校培养效果等。用人单位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、职业素养、专业水平、职业能力、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等。逐步建立高校、学科专业就业质量大数据库并进行深度挖掘,从需求侧反观高校办学成效。开展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调查,重点关注师生主观体验、时间精力投入、成效满意度等,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。
(三)改革评估方式
1.创建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。以信息化赋能高校评估,建立“覆盖全国、统一标准、上下联动、资源共享”评估平台,充分利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,实现数据共 享、材料填报、专家评审和结果使用等一站式服务。运用公共数 据,自动链接高校内部信息系统,材料填报一次采集、综合使用,减少专家进校频次,大幅减轻高校负担。
2.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制度。依托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, 对高校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和教育部党组重点任务情况、办学状况和学科专业水平进行常态化监测。对政策落实不力、偏离正确办学方向、办学质量和水平较差、关键办学指标滑坡的高校进行实时预警,切实防范出现严重问题。
3.推动高校完善自我评估。引导高校加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,建立完善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。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,围绕办学条件、办学过程、办学效果等定期开展自我评估, 注重师生对教师教学过程、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, 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,主动发现问题、持续改进。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发布质量报告,作为外部评估的重要参考。
(四)改革结果使用
1.分类使用评估结果。对高水平大学,提供诊断性“体检报告”,重在方向引领和奖励性激励。对其他高校,重在反馈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,对违规高校亮“红黄牌”。专项评估重在多维度参与,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,提出改进意见,推进专业认证结果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。
2.服务政府决策。将评估结果作为综合改革、招生计划、学科专业建设、评奖评比、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、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参考因素。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高校,鼓励上浮基本生均拨款标准。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高校,采取调整资源投入、减少招生计划、限制新增学科专业等措施。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责任分工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评估政策、评估方案和总体规划,建立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并实行常态监测预警,监督指导各地评估工作开展;组织实施中央部门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、新建院校评估;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所属高校的评估工作,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;组织实施地方高校评估。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和作用。
(二)归口管理。按照《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》,建立统筹机制、实行清单管理、互认评估结果,杜绝“多头、重复、同时”评估。
(三)评估周期。综合评估实行长周期评估,原则上每5年一轮,其中新建院校为一次性评估。专业认证每4-8年一轮, 社会调查每年开展一次。
(四)专家队伍。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、富有责任心、公平公正的评估专家队伍。推行多元专家评价,吸纳学科专业专家、教育管理专家、国际同行专家、师生家长代表等多 元主体广泛参与评价。建立专家培训上岗和退出制度。推动高校评估学科建设,培养高水平、国际化评估人才。依托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,加快建设一批高等学校评估研究智库,为评估改革提 供强大智力支持。
(五)评估监督。探索建立元评估制度。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违反纪律规定、操作规程的专业机构予以曝光,实行行业 禁止。加强信息公开力度,畅通举报渠道,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 高校师生监督。加强评估材料和数据核查,严厉打击造假行为。对阻挠、干扰评估工作,威胁恐吓、打击报复评估专家或工作人员的,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
(六)探索构建中国评估的世界话语权。探索组建以“一带一路”国家为主的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,在中国设立永久秘书处,实现评估走出去、提出“中国方案”。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联系和交流,共同推动形成科学公正的世界大学评价导向,探索开展体现中国理念、更具包容性和国际认可度的世界大学评价。